1、关于申请人员的职称和学位标准
(1)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称或者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鼓励青年教师承担研究生指导任务。
(2)不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3)必须有副导师经历。
2、关于申请人科研水平的标准
硕士研究生导师在审核要求的时间期限内的科研成绩应高于下列基本要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主持国家级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等),或主持省部级基金类项目并有2篇被SCI、EI收录的论文,或发表被SCI、EI收录期刊论文3篇,或出版专著1部(首位),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奖励(自然科学奖首位)。论文的有效性判据是通讯作者,未标注通讯作者的情况判据是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有工程应用背景的省部级以上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有工程应用背景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或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三等奖首位、二等奖前三位,一等奖前五位),或者是负责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的主要技术人员。以上无论满足哪一款要求,都必须有至少1项在研项目。
成果认定时间为近五年内。
学院
2015年4月20日